河北省給幼兒園供餐“立規矩”

日前,河北省食藥監局印發瞭《關於規范幼兒園供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給幼兒園供餐“立規矩”,同時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轄區內供餐幼兒園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分類、逐一建立監管檔案,按照“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進行整改,嚴格落實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整體水平,保障幼兒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通知》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幼兒園供餐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摸清有証、無証幼兒園的基本情況和數量,將轄區內供餐幼兒園全部納入監督管理范圍。

對幼兒園主體資格明確,有辦園許可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的幼兒園食堂,要以主體資格証明文件上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証》,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為單位食堂。

《通知》要求,對經營規模較小的個體幼兒園,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的要求,辦理小餐飲登記証,主體業態為小餐飲(幼兒園)。

幼兒園無自建食堂,由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或其他餐飲服務單位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或其他供餐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証》,配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貯存和運輸設備。

在“証照分離”改革試車隊管理平台點期間,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証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6號)中涉及的12個小餐飲登記証核發改為備案的“証照分離”改革試點地區,未取得主體資格証明文件並正常經營的個體幼兒園,辦理小餐飲備案卡,主體業態為小餐飲(幼兒園)。

《通知》要求,加強對幼兒園供餐食品安全的監督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幼兒園的監督檢查,分類、逐一建立監管檔案。對達不到幼兒園食堂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或小餐飲登記(備案)條件的,進行登記造冊,按照“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進行整改,指導、督促其進一步提升改造,達到許可或登記(備案)條件送貨路線規劃或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証、小餐飲登記証(備案卡)。

對整改後仍達不到許可或登記(備案)要求,食品安全設施極差、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幼兒園,要將相關情況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議其取締關停。

《通知》要求,加強對轄區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督導檢查,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幼兒園食品安全作為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的重點,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和食品抽檢。

進一步強化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通過培訓、約談等形式,明確幼兒園園長為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與幼兒園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要求幼兒園建立相對穩定的原料供應渠道或供應商,鼓勵對米面油、肉類等大宗食品原料實行統一採購,嚴禁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嚴禁使用來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嚴禁採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謹慎並盡量避免採購使用轉基因食品。(記者李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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